11月9日,通过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显示:骏骑公司销售的“三松”、“盛江”、“雄鹰”3个品牌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均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此次由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组织开展的联合行动,是重庆交巡警按照“以打促管”的工作思路,通过对个案的深挖、源头的打击,力求为全市的超标电动车治理提供一条务实有效的解决之道,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违规载体进入交通管理环节,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