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因为电动自行车不同于普通的自行车,驾驶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不得故意污损、遮挡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过渡期标识,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超速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电动车车主一起哭吧
有句话是这样的:前面官方说:欢迎来到深圳,来了深圳就是深圳人!后面农民工说:深圳挣钱深圳花,一分别想带回家!不过,最糟糕的还是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你的电驴子有行驶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