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引发的公共安全,不可被悬于不可知的风险之中!

发布时间:2021-12-11 发布人:管理员

电动车的存在已经是个基本事实,它的作用短时间内不可替代——这是我们看待电动车问题的基本前提。

但也正因为电动车广泛存在,它的问题也到了不可忽视的程度。就以电动车最常见的自燃、起火等问题为例,这本是电动车的质量问题,但在城市里,极有可能变成巨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针对电动车起火,现有的治理措施更偏向于风险回避。比如要求电动车不进电梯、不进家门,室外停放等等。这些作为城市管理措施,是比较可行且相对权责清晰的方式。但还远谈不上万全,其间漏洞不少。

且不说千家万户的监管成本有多大,对诸如“拆下电池回家充”之类的土办法,也几乎无从防范。

而问题源头更不能被忽视——电池质量。无论如何强调电动车不上楼,终究也是对既存风险的回避,还不是源头治理。基本的质量要求不应该被回避,对相关厂家追责、确保电池质量,才是更为根本的解决方式。

所谓“积重难返”,问题一旦累积到一定体量,治理难度必然成倍增加。而按现有电动车的规模,问题恐怕已经相当严重,电动车和城市空间、城市安全的矛盾已经十分突出。

电动车其实已经是个教训,在“保有量3亿”的前提下再行治理,其难度是可以想见的。但无论如何,这个问题不能再拖,公共安全不可被悬于不可知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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