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新增多项“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至少罚1000元。
2、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行或者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500元罚款。
3、变更车道前转向灯不足五秒钟罚300元,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4、机动车司机、乘客不系安全带至少分别罚200元。
5、开车“玩手机”罚300元。
6、“快递小哥”交通违规将纳入个人征信。